漁業署:海洋生態放流新制 10月上路
2022-09-14 22:48 作者:記者夏萬浪/台北報導 來源:台灣新生報 閱覽:
農委會漁業署表示,今年九月十二日公告修正「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」,增訂放流野生水產動物須經申報,得以年度計畫全年申請海域放流讓辦理程序更彈性,以及辦理海域放流人員須取得教育訓練認證等。
漁業署說明,為強化海域放流物種管理,自十月一日起實施:
一、購自漁船捕獲之活體野生水產動物,應於放流前需向購買漁船長取得卸魚聲明及交易證明等資料,利用漁業署建置之海域放流平臺,向放流當地縣市政府進行申報,並限在購買地的海域放流。二、海域放流人工繁殖種苗,可向漁業署申請年度放流計畫,經審核同意後,即可依其規劃放流,以節省行政流程。
漁業署說明,為強化海域放流物種管理,自十月一日起實施:
一、購自漁船捕獲之活體野生水產動物,應於放流前需向購買漁船長取得卸魚聲明及交易證明等資料,利用漁業署建置之海域放流平臺,向放流當地縣市政府進行申報,並限在購買地的海域放流。二、海域放流人工繁殖種苗,可向漁業署申請年度放流計畫,經審核同意後,即可依其規劃放流,以節省行政流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