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口貨物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有攀升現象,基隆關今(一○九)年一至六月查獲出口貨物產地標示不實案件共六十四件,較去年同期十六件增幅高達四倍,為維護MIT信譽及臺灣產業貿易利益,基隆關將持續加強查核,並籲請出口廠商應確實遵守相關規定,以免違規受罰。
基隆關昨(二十一)日指出,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,輸出我國產製之貨物,應於貨品本身或內外包裝上,以顯著牢固之方式標示「中華民國製造」、「中華民國臺灣製造」、「臺灣製造」或同義外文之產地資訊;另依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,如輸出貨品係外貨復出口者,則其原產地標示得予保留;進口時未標示產地者,得依原樣出口。
基隆關表示,經海關查獲出口貨物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,除將延誤貨物裝船出口,海關亦會特急件移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議處;且貿易法第二十八條已於一○八年十二月修正通過,違規裁罰金額提高至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,提醒業者不可不慎。